各類醫事人員師資認證辦法
文件編號:BAI00B012 | 第 4 版 | 制訂日期:101 年 06 月 12 日 | 修訂日期:114 年 07 月 08 日
一、目的
為增進本院各類醫事人員專業知識與強化臨床教學能力,並充實師資來源提升各職類醫事人員訓練品質及成果,特訂定師資培育認證辦法。
二、適用範圍
符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劃作業要點-教師資格規定之各類醫事人員(醫師除外)均適用。
三、相關文件
醫事優良臨床教師選拔辦法(BAI00B010)
四、申請認證師資需具備之條件
- 符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劃作業要點-教師資格規定之各類醫事人員。
- 師資培育課程時數至少 10 小時:申請者需提出申請前二年至少參與本院師資培育中心或各學會或經醫策會舉辦或認可之教學能力提昇培育課程至少 10 小時之證明。
- 已取得經醫策會認定之師資培認證機構核定的合格效期教師,則需提出合格效期證明,經本院師資培育中心審核確認後,皆予認定。
▍認證教師參與培育課程(或活動)採計之上課時數規範
| 類別 | 課程項目 | 初次認證教師 (二年 10 小時) |
|---|---|---|
| 基礎課程 | (1) 課程設計 (2) 教學技巧 (3) 評估技巧 (4) 教材製作 |
必修 至少(含)二項課程項目 共計至少 4 小時 |
| 進階課程 | (1) 跨領域團隊合作照護教學 (2) 全人照護教學 (3) 溝通及輔導 (4) 創新教學導入 (5) 教師教學經驗分享 |
選修 |
五、認證作業申請
- 本院師資培育中心統一每年六月及十二月開放辦理教師資格認證。
- 教師需於申請期間內完成或提出上述「四、合格師資條件」之各項證明。
六、展延作業申請
- 教師證效期為三年,期滿每次展延期限為三年。
- 欲提出展延之教師,須完成下列各時數:
- 師資培訓課程:申請者需提出申請前三年每年至少參與本院師資培育中心或各學會或經醫策會舉辦或認可之教學能力提昇培育課程 4 小時之證明。
- 教學時數:每年參與單位或跨單位教學時數至少達 12 小時,三年內至少需達 36 小時以上。
- 展延作業於證書到期日前三個月,由本院師資培育中心通知各單位確認該年度欲展延之教師名單。
- 符合上述展延規定之教師,由本院師資培育中心自動展延其教師合格證書期限,並通知各單位該年度展延審核通過及未達展延資格之教師名單。
- 教師於證書到期前因故(出國進修、院外支援…等)未能修滿所需之時數者,應於證書效期屆滿前向本院師資培育中心提出說明並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師資培育中心審核確認者,得以延長展延之期限。
- 已取得經醫策會認定之其他師資培認證機構所核定展延效期之臨床教師,則需提出展延證明,經本院師資培育中心審核確認者,展延效期皆予認定。
▍展延認證教師參與培育課程(或活動)採計之上課時數規範
| 類別 | 課程項目 | 展延認證教師 (每年 4 小時) |
|---|---|---|
| 基礎課程 | (1) 課程設計 (2) 教學技巧 (3) 評估技巧 (4) 教材製作 |
選修 |
| 進階課程 | (1) 跨領域團隊合作照護教學 (2) 全人照護教學 (3) 溝通及輔導 (4) 創新教學導入 (5) 教師教學經驗分享 |
必修 每年至少 2 小時 |
七、教學獎勵
- 取得認證之臨床教師將可優先參加醫策會辦理之 4 小時「教學師資工作坊」。
- 取得認證之臨床教師將列入「醫事優良臨床教師選拔辦法」參選資格必要條件之一。
本辦法經醫學教育委員會通過呈醫療志業主管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