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科介紹
1.門診藥局
(1)門診、急診及出院帶藥處方調劑:接受門診、急診及出院帶藥處方及其藥品調劑
(2)門診、急診及出院帶藥藥品核發並進行藥品衛教:雙重核對以降低錯誤率.
臨床組人員配置:組長1位,臨床藥師8位,辦事員1位。
工作內容:
1.藥車核對:
- 全院實施住院病患單一劑量與BCMA給藥制度。
-
配藥本提供病患資訊,包括:
- 肝、腎功能檢測值
- 過敏史
- 體重
- 是否管灌等,藥師藉此評估處方適當性並提出建議。
- BCMA界面可呈現住院病患使用中常規用藥一覽表,並提供藥品外觀照片,以再次確認藥物之正確性。
2.臨床藥事服務:
-
採用住院藥物諮詢照會系統,照會內容包含:
- 病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與通報(ADR)、
- 藥品血中濃度監測(TDM)、
- 藥品交互作用使用評估、
- 病患藥品使用評估、
- 特殊藥品病患衛教、
- 跌倒高風險病患藥品評估、
- 藥物劑量超過極量、
- ICU病患用藥評估、
- 管制抗生素用藥評估、
- 細菌培養結果評估等。
- 藥師依照會內容適時提供:ADR追蹤/撰寫、TDM評估/建議、病患用藥衛教、處方評估/建議等。
- 參與加護病房及一般病房巡房。
- 定期參與各科跨領域病例討論會。
- 提供各病房:藥品資訊、藥物辨識、藥物諮詢、臨床藥學相關課程等服務。
3.提供臨床藥師訓練。
【沿革】
藥學部成立於七十五年七月,當時部門名稱為「藥劑科」。編制設有主任一人,藥師二人。當時的門診及住院人數合計約三百人。由於一切尚在起步,工作內容只有調劑與製劑二項。
七十六年間,本院通過公、勞保給付,隨即病患人數急遽增加,藥劑科人力也隨之擴編,組織下轄二組,包括藥劑組、臨床藥學組。也開始接受各大專院校藥學系學生實習申請。
七十九年四月起,門診調劑由傳統的手寫藥袋,改為電腦批價直接列印標籤方式作業,減少書寫藥袋時間;並安排二位藥師雙重核對檢查每一份即將發給病人的藥品。
八十年起,藥學部除定期派員至其他醫院受訓之外,每天早上安排讀書報告、科內研討會、專題演講,邀請花蓮地區各醫療院所之藥師共同參與。
八十一年,住院調劑全面改採單一劑量(UDDS)配送,以自動配藥機代替人工數藥,為東部地區第一家實施UDDS作業之醫療院所。
八十五年,配合本院中醫科成立,藥劑科也增設中藥局,由二位具中藥學分的藥師與四位技術員,接受科學中藥與飲片的調劑。
九十八年,藥劑科改制成為「藥劑部」,原先的藥劑組與臨床藥學組,升格為「藥劑科」與「臨床藥學科」。「藥劑科」下轄調劑組、製劑組、中藥組、藥品管理組;「臨床藥學科」下轄臨床組與教研組。
一0六年,藥劑部更名為「藥學部」。三十年來,由當初的三位藥師至今已有六十四位藥師、十二位行政人員;業務也從單純的調劑,到目前的臨床藥事服務與教學研究。
慈濟醫院在九十一年通過衛生署評鑑優等,成為東部唯一的醫學中心。醫護人員的用藥教育與社區民眾的用藥安全,是本院藥師不可推託的社會責任。從九十一年至今,慈濟醫院的藥師們,共同認養了200戶偏遠地區民眾的藥事服務;教授將近一百位社區大學學員完成藥學學分;定期舉辦社區用藥安全講座;此外,本院藥師面對每天絡繹不絕而來的病患諮詢問題,整理歸納編寫成書,目前已經出版「醫院常用藥100問」、「15大國民藥事典」與「這些藥不能一起吃-遠離藥物交互作用100例」三本書。
【宗旨】
人本醫療 尊重生命
【特色】
1.獲得2021年SNQ國家品質標章認證
2.東部第一家醫院採用全自動針劑包藥機
3.藥袋彩色照片與QR code提高辨識
4.東區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5.衛福部藥品短缺通報暨評估計畫執行醫院
6.慢簽網路預約一站式領藥
7.藥師每月二次社區義診
8.藥師節探訪原住民兒童少年之家
9.已發行三本民眾正確用藥教育書籍
10.提供免費藥事照護門診諮詢服務
【組織架構】
【歷屆部主任】
1. 謝維清 主任 (1986~2012 )
2. 劉采艷 主任 (2012迄今 )
全靜脈營養( TPN)
(1)TPN人員編制:藥師1位,技術員1位。
(2)工作內容:
A.接受臨床醫師的處方。
B.病患資料檔之建立。
C.教學檔案之建立。
D.訪視病人。
E.每週固定於營養治療小組辦公室開會一次。
F.每週固定於營養治療小組做病歷討論、讀書報告、邀請外賓演講。
G.無菌室之品管分析。
H.無菌操作台之品管分析。
I.靜脈營養品質管制。
J.定期參加國內外的營養學術研討會。
K.執行研究計畫。
L.舉辦學術研討會,宣導營養治療對於病患之重要性。
化療
(1) 化療人員編制:藥師2名
(2) 本院化療調劑室皆為無菌調劑空間,且為負壓設計以確保調劑人員安全,
並有毒物級Laminar Flow可用。
(3) 藥師調配時需穿著無菌衣、口罩及手套等防護裝備,藥品於調配前,需經
由審核藥師確認病人治療計畫後,將藥品送至化療調劑室,調配藥師使得調配,
以達雙重核對之用藥安全。
(4) 本院已建立化療安全管控機制包括有:化療作業流程,化療藥師工作規定,化療
調配室管理規定,且設備以及場地皆符合標準。
(5) 化療廢棄物處理均符合標準( 致癌之細胞毒素或其他藥物以及可能致癌之細胞毒素
或其他藥物,產出後放入基因毒性廢棄物收集桶,清潔人員合心樓地下室生物醫療
廢棄物暫存區醫師公會清運焚化處理)。
(6) 藥學部設有毒藥物潑灑處理作業流程與潑灑物處理包,提供藥局與病房單位申請。